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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金融法规MiFID II下 交易商如何进行数据报告?
酷汇讯 | 05-0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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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 Nine成立于2002年,专为金融公司提供交易后业务处理服务,包括交易后执行、运营、处理以及报告等服务,并在业内排名靠前。5月3日,Point Nine公司高管在塞浦路斯利马索尔主持早餐会议,主要参与成员为来自线上交易经纪商、法务团队、对冲基金以及管理咨询公司的数位高级管理层。

作为此次塞浦路斯关于欧盟新金融法规研讨会的一部分,该早餐会议由Point Nine公司监管报告申诉部主任Andrea Peratitis主持,向各公司讲解了新金融法规下,在交易后报告方面,经纪商需要怎样做才能符合2018年生效的新法规要求。

Andrea Peratitis解释新金融法规MiFID II下的报告要求是监管规则(包括最佳执行条例在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面向范围广泛——投资公司、交易场所、流动性提供商以及内部执行员(公司)

同时,交易后数据报告需要根据各金融产品类别而归类,并且经纪商需要提供其网站中全年内所有交易后数据信息。

Andrea Peratitis表示:“RM(受监管的交易场所),MTFs(多边交易设施)以及OTFs(有组织的交易设施)都必须根据交易场所的不同要求来进行交易报告。”

其中,在交易场所类型方面,MiFID II对上述三种:RM, MTFs, OTFs进行了区分。RM即字面意思,表示受监管的交易场所或者市场。MTFs可以理解为受监管,但是没有严格政府要求;OTFs仅提供非股票交易;MTFs仅允许受监管公司进行交易;OTFs可允许受监管公司或者未受监管公司进行交易。

此外,内部执行员(公司)可提供所有类型的场外交易,但是仅仅只能是投资公司的客户与之进行交易。

1.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数据?

Andrea Peratitis明确指出:“价格质量,执行速度,执行可能性,结算规模,执行地点和金融工具交易信息。提交数据的数目及属性性质必须公诸于众。

2.谁需要提交数据?

金融公司,FCA监管EMIR规定下经营范围超过清算业务的非金融公司,信用机构,市场操作商和交易场所,在欧盟境内提供投资服务的公司主体和第三方公司。

其中,Andrea Peratitis表示:“不论交易是否在欧盟交易场所进行,金融产品交易都应该进行报告。”

有趣的是,虽然所有类型的衍生品交易都需要提交报告,但是目前有一项特例——货币交易中的即期交易买卖。

3.递交过程

投资公司制作好交易报告后,通过ARM(认证报告机制)或者交易场所(如果该公司是交易场所内成员)递交至国家职能部门(NCAs)。

对此,Andrea Peratitis说了三种例外:

“第一种是非欧洲经济区公司。如果在欧盟内部只有一个分支机构,那么报告应该转到分支机构的国家报告机构。但是,如果该公司在欧盟范围内有多个分行,则选择一个管辖区,并通过该制定分公司报告其所有交易数据。”

第二个例外适用于此类交易场所——非投资公司在其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交易场所。而第三个则是指位于欧洲经济区以外的主管当局,因此这已经超出了MiFID II / MiFIR的范围。

提交报告义务与其主体进行的交易及其交易场所有关,比如上述提到的OTFs,MTFs以及是否与内部执行员(公司)有关。如果交易发生在指定场所,且对手为非内部执行员,则报告义务由卖方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在场外进行交易,对手不受欧盟监管,则报告义务由买方承担,买方只能通过APA提交报告。

4.交易报告必须尽可能接近实时报告

目前准则规定,截至2020年1月,报告每份交易的时间范围应在交易执行后15分钟内,而在2020年1月之后,将缩短到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