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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SMA监管新规正式敲定:禁止二元期权,交易杠杆最高30:1
酷汇讯 | 03-27 16:01

在公众咨询期结束一个多月后,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于3月27日发布了官方公文,表示最终的杠杆交易监管提案与原来的建议保持不变。

简单来说:

在差价合约(CFDs)方面,ESMA的干预措施包括,个人投资者开仓的交易杠杆限制在2:1至30:1不等,杠杆限制随标的资产的波动性变化而发生改变;

1. 其中,主流货币对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30:1以内;

2. 非主流货币对、黄金和主流股指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20:1以内;

3. 非黄金大宗商品和非主流股指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10:1以内;

4. 单个股票和其它标的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5:1以内;

5. 加密货币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2:1以内;

6. 禁止二元期权;

7. 实行负余额保护;

8. 实行保证金平仓规则。

英国监管机构FCA对ESMA此次应用欧盟范围内的临时产品干预措施表示支持。FCA将发布咨询,是否将这些措施永久应用于向零售客户提供差价合约和二元期权的公司。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已同意针对向欧盟(EU)散户投资者提供差价合约(CFD)和二元期权的监管措施。商定的措施包括:

1.二元期权——禁止向散户投资者推销,分销或出售二元期权;

2.差价合约——限制向散户投资者推销,分销差价合约。这一限制包括:杠杆限制开仓头寸;基于每个账户的保证金平仓规则;以每个帐户为基础的负面余额保护;阻止CFD提供商使用激励措施;并以标准化的方式提供坚定的特定风险预警。

根据MiFIR,ESMA只能在三个月的基础上实施临时干预措施。在三个月结束之前,ESMA将考虑需要将干预措施再延长三个月。

加强投资者保护关注

ESMA和国家主管当局(NCA)认为,由于差价合约&二元期权交易的复杂性以及缺乏透明度,投资者保护问题往往与这两者有关联。具体原因在于:差价合约的杠杆过高;在二元期权交易中,供应商与其客户之间存在零和博弈的利益冲突;金融交易中,预期收益与损失风险之间存在差距;以及营销和分销相关均存在问题。

NCAs通过分析跨欧洲不同地区的差价合约交易,结论表明74-89%的零售账户通常在投资上蒙受损失,平均每位客户的损失从1,600欧元到29,000欧元不等。交易二元期权的零售账户也遭遇同样的损失。

这些措施已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获得ESMA监事会的同意。

原文截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