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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MA确定新规日期:8月1日起,CFDs产品杠杆最高30:1
酷汇讯 | 06-01 17:32

欧盟金融监管机构ESMA(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宣布,已确定差价合约和二元期权交易新规的具体执行日期。

1. 关于二元期权——从2018年7月2日起,禁止向散户投资者推销,分销或出售二元期权。

2. 关于差价合约(CFDs)——从2018年8月1日起,限制向散户投资者推销,分销或出售差价合约。这一限制措施涵盖了:开仓头寸的杠杆上限;基于每个账户的保证金平仓规则;以每个帐户为基础的负面余额保护;禁止CFDs提供商使用赠金激励措施;要求CFDs提供商以标准化方式提供特定风险预警。

然而,请注意!ESMA以上关于CFDs和二元期权的限制措施生效期暂时为3个月,3个月过后ESMA可决定延续新规则。但在现阶段,是否延续还不能得到确定回应。

该新规已于今日被刊登至欧盟官方期刊(OJ)。

ESMA主席Steven Maijoor表示:

“ESMA今天采取的措施将为欧盟投资者提供更大力度的保护。首次对差价合约(CFDs)执行限制措施,将确保投资者不会遭遇亏损大于投入的现象,也限制了杠杆和激励措施的使用,并为投资者提供可理解的风险警告。

ESMA禁止提供商向散户投资者推销,分销或出售二元期权,这解决了由该产品特性(高投机性复杂性)引起的重大投资者保护问题。该措施适用于全欧盟地区,这是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的最合适方法。NCA将监测这些措施在应用过程中的影响,并将与ESMA一起评估下一步需要采取的行动。”

现在,酷汇讯带大家一起梳理关于CFDs产品具体的限制措施。3月27日,ESMA发布官方公文表示,最终的杠杆交易监管提案与原来的建议保持不变。3月28日英国FCA官网发表声明,支持欧盟ESMA新规,并将发布相关咨询。此后,诸多经纪商嘉盛和IG等纷纷发表自己对ESMA新规的看法。

针对CFDs产品的限制措施包括:

《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第40条规定,ESMA采用的产品干预措施包括:

1. 其中,主流货币对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30:1以内;

非主流货币对、黄金和主流股指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20:1以内;

非黄金大宗商品和非主流股指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10:1以内;

单个股票和其它标的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5:1以内;

 加密货币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2:1以内;

2.按账户基准计算保证金平仓规则。最低保证金比例为50%,这将标准化要求供应商关闭一个或多个零售客户的开仓;

3.基于每个账户的负余额保护。这将为零售客户的亏损提供总体保证限额;

4.限制交易差价合约的奖励(如存款奖金);

5.标准化风险警示,包括披露差价合约供应商的零售投资者账户亏损的百分比。

就接下来的步骤而言,MiFIR给予ESMA三个月或以上的时间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权力。在三个月结束之前,ESMA将审查产品干预措施,并考虑将其延长三个月的必要性。

ESMA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