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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鉴】“偷天换日”诈骗3.46亿,非法对赌电子盘终入法网!
酷汇讯 | 07-10 14:44

这是一个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最终爬得太高摔得粉碎的故事。

早在案发之前,本案主谋陈某坚已经是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杭州营业部的总经理,出行有专职司机;还是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海南汇融基投资两家公司的高管,风光无限。

但已经52岁的陈某坚还想攀登人生的更一个高峰。


一、蓄谋:一边掩人耳目,一边精心布局

这场蓄谋已久的案件从陈某坚购买了厦门速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始,也就是后来的厦门速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汇货币公司),他看中了这家公司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

但一开始,他目的就不是特许业务本身。

仅仅四个月,他召集了原来海南大宗商品交易所白银运营中心的同事王某等人,商量后决定要搭建网上货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保证金交易,比照白银盘的交易规则以赚取手续费、点差、过夜费等。

在产品设计之初,陈某坚提出要更换平台术语,将交易平台的“买入”、“卖出”、“平仓”、“交割”等术语,用“预约购入”、“预约售出”、“撤销预约”、“线下提取/支付”等话术来代替,来混淆视听、规避责任。

除此以外,陈某坚还和前同事许某、洪某等人商定了一套点差、手续费、过夜费的“赢利方案”。

在方案中,当客户投资进入速汇平台进行货币交易时,购买10万货币单位产品,需交付保证金8000元,每交易1手10万货币单位产品,需支付撤销预约行政费(手续费)600元、点差250元;如果购买30万货币单位产品,则需交付保证金1.6万元,每交易1手,需支付撤销预约行政费1200元、点差750元。

也就是说客户的交易次数越多,支付的手续费及点差就越多。


二、行骗:搭建可操控平台,并将局做大

完成了骗局构思之后,陈某坚联系了傲林公司的总经理梁某,要求其依据方案开发电子预约购汇系统软件。

在这款软件中,以人民币做报价,设置了外币对美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速汇货币公司可以自行设置点差数据,系统管理者可以修改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并能调整重大行情K线图波动走势。隐秘的是——这款软件根本就没有连接外盘的端口。

为了招揽更多的“投资者”,陈某坚等宣称速汇金融平台是国内首家获批的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隐瞒所收手续费、过夜费的计算标准等等,来博得投资者信任。

另外,陈某坚等人还用会员单位、代理商制度来招揽客户,共发展了5家运营中心和20多家会员公司


三、轰塌:东窗事发,诈骗金额已达3.46亿

不久,国家交易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指出速汇货币公司超出许可范围在网上虚假宣传,并涉嫌网络炒汇,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并禁止其运营网络炒汇,速汇货币公司特许业务经营资格被暂停。

事件立刻引起社会及警方注意,公安机关立马对本案立案侦查。陈某坚等人陆续被抓获,“诈骗帝国”轰然倒塌。

作案期间,速汇平台共有签约客户11277人,交易客户5905人,共计入金8.75191668亿元,出金4.95676331亿元,客户账户总余额3279.1722万元,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467236148亿元。其中,交易亏损1.327680948亿元,手续费2.0319134亿元,利息1076.418万元。


四、律师说法:本质是对赌电子盘,已构成诈骗罪

在本案中,陈某坚主持搭建的速汇电子交易平台,并没有与货币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提供商、桥接提供商连接;该平台既是报价系统又是交易系统,本质是一个封闭对赌性质的电子盘,并不具备投资意义。

而为了获取人们的投资款,陈某坚等人通过虚假宣传,特意隐瞒平台的真实属性。

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众多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及影响较大,陈某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并责令被告人陈某坚及其同伙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467236148亿元。


五、FX110网:2013年即指出速汇电子交易的非法性 

其实,早在2013年年底就有投资者在FX110网咨询速汇交易平台的合法性。而FX110网在十多条咨询以及专题文章中,都强调了速汇的电子交易平台是非法的。

做货币交易的人都应该知道,国内并没有开放货币交易,速汇宣称“国内首家获批的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纯属捏造。

目前国内对货币交易的不开放与不监管状态,让很多不法分子有了浑水摸鱼的机会。“小心驶得万年船”,交易者在选择货币交易平台时,必须了解平台是受哪国金融机构监管,其交易的点差、隔夜利息、交易成本等信息,以防止资金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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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金融案鉴》将揭露一个空壳资管的诈骗伎俩,涉案金额高达6.8亿,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