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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鉴】空壳资管业务员吸纳“熟人”投资6.8亿!集资诈骗罪获重判!
酷汇讯 | 07-17 16:58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在面对朋友的反复“推荐”时,很少有人能一直拒绝。

今天的案件中,遭受重大损失的200余名受害人,分别是在两位“熟人”业务员的介绍下才踏进圈套的。


两位业务员,6.8亿投资款

解某忠是北京某食品公司的退休职工,利用自己投资北京鼎鑫祥瑞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祥瑞资管)之便,开始向身边的人介绍鼎鑫祥瑞资管的投资产品,借此获得提成。

案件的受害人亢某经解某忠介绍,得知鼎鑫祥瑞资管有贵金属业务,回报率很高。他便出资100万元,委托鼎鑫祥瑞资管进行贵金属投资,且双方签订了《投资管理委托协议书》

协议规定:管理期限为1年,鼎鑫祥瑞资管承诺11个月后返还亢某的全部投资本金,投资盈利与亢某按4:6的比例分配;如果盈利未达到投资本金的50%,差额部分由鼎鑫祥瑞资管补齐支付。

之后,亢某以同样的方式分两次再投资了128万、100万,投资总金额达328万元。

另一位受害人张,也在解某忠的介绍下才认识了鼎鑫祥瑞资管的法人代表赵某。虽然起初他也担心投资的可靠性,但经过与解某忠以及赵某的多次接触,在两人的一唱一和劝说下,最终投资了2660余万元;他的两位家人也分别投资了100万及120万元。

和亢某及张某一样经解某忠介绍而在鼎鑫祥瑞资管做理财的人还有100余人。解某忠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帮鼎鑫祥瑞资管吸纳了超过5亿投资款

除了解某忠以外,鼎鑫祥瑞资管还有一位业务经理刘某宇。她将前公司的82位理财客户的投资款都续签到了鼎鑫祥瑞资管名下,共计1.8亿余元。


真相:空“壳”资管,无任何投资产品

据查,鼎鑫祥瑞资管虽然有私募基金牌照,但并没有办理基金产品的备案。

两年期间,他们吸纳了6.8亿投资款,但并没有任何正式产品,也没有对外做任何投资,黄金现货、期货交易都是虚假宣传。

而通过给鼎鑫祥瑞资管吸纳投资款,刘某宇和解某忠各获得了超1000万元的“产品销售提成”。

随着承诺的高额回报返利无法按时到账,不少投资者开始找上门来,最终刘某宇向朝阳分局经侦大队自动投案,亢某等被害人向朝阳分局大屯派出所报案。

至此,这个金额巨大的集资诈骗案才浮出水面。


律师说法: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本案中,赵某作为鼎鑫祥瑞资管的法人代表;而刘某宇作为业务经理,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诈骗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

赵某辅助解某忠吸纳资金,刘某宇吸纳资金金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处刘某宇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解某忠虽然不是鼎鑫祥瑞资管员工,但他帮该公司吸纳社会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思考:防不胜防的“熟人”作案

本案只有200余名受害者,但涉案金额却高达6.8亿。可见,投资者都比较有财力。那为什么精明的“大佬”也会中招呢?

“熟人作案”是关键。被害人或是刘某宇原来的投资客户,曾在作案者手中获得过收益;或是解某忠熟悉的亲朋好友,都愿意相信他的推荐,完全没有想过从其他渠道了解“鼎鑫祥瑞资管”。“知人知面不知心”、“巧言令色鲜矣仁”,金钱社会里的人情关系,和投资一样,需要提防风险。

另一个原因是高额回报诱惑。80%的保本收益、盈利未达50%差额补齐……这一个个条件都极其迷人,蛊惑每个想更富有的人去冒险。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作为一个投资者,需要有的常识是:即便是专业金融人员,也不可避免亏损。所以,没有风险提醒的××%保本收益保证,就是让你上钩的诱饵。

另外,在委托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之前,一定要多方面去了解该家公司,看其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备案,在售产品的月盈利、年盈利情况等,不能仅凭他人几句话,就毫无顾忌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