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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钻空子?德国BaFin向经纪商提出负余额保护措施新要求
酷汇讯 | 11-30 06:05

针对差价合约CFD零售客户经纪商,德国金融监管机构BaFin发布了一套新的指南。

环球汇讯的读者应该记得,今年8月份,BaFin零售账户负余额保护措施正式生效。然而,BaFin现在表示,最近在审核一些提供给零售账户的差价合约产品期间,有大量合约问题仍然需要解决。

例如,BaFin重申,根据新规条款,差价合约供应商有义务地、明确地、无条件地排除散户投资者的额外付款义务。“额外付款义务”一词的使用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强制散户投资者在其差价合约账户上结算负值余额,则还会以“赤字”,“短缺”,“差额”,“负余额”和任何释义等术语来表示“额外付款义务”。

如公告原文所示,BaFin制定的指导方针旨在强调执行新规条款的重要性。公告截图:

 

不论是否有额外付款义务,合约条款在确定提供商是否销售,分销或出售差价合约时,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CFD提供商必须确保其合约条款符合要求,从而确保监管规则的法定实施。CFD提供商必须在其合约规则中,明确无条件地显示内容——免除散户投资者额外付款义务。

上述一般行政行为意义上的额外付款义务可描述为,即由于客户向提供商开立差价合约头寸,客户必须向供应商支付一笔超过其账户可用资金的款项。这也适用于根据保证金条款,在关闭头寸之前,供应商要求的付款。

1.适用于差价合约交易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应该在供应商的网站上永久公示。

2.如果经纪商提供不同的差价合约交易账户(例如专业客户和零售客户),那么零售客户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明确哪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其账户。

3.经纪商只能向零售客户提供无额外付款义务的差价合约交易账户。因此,仅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无额外付款义务账户的选择并不符合要求。

4.合约条款应该一致。应避免相互矛盾的条款,例如保证金要求或其他类型的账户,这可能会产生额外的付款义务。如果供应商为他们的差价合约交易账户使用多套条款和条件时,例如一般交易条件和差价合约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必须保证一致性。

5.同样,CFD提供商所使用的风险警示和广告材料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必须根据上述一般行政行为的规定进行调整,以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连贯性。

6.此外,根据零售客户的交易行为,如果客户的交易账户可用金额超出了零售客户对CFD提供商或其他企业的债权,则不允许进行合同安排。此时,从经济角度来看,可能构成额外的支付义务。

7.附加付款义务的排除合同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情况。不允许基于CFD提供商的判断或特定的市场情况,根据零售客户的特定交易行为等条件来排除额外付款义务(例如,在客户发生“不正当行为”的情况下,或者在客户的情况下,具有“不足的保证金”)。

8.即使差价合约供应商在交易算法中提供了一定的预防措施,例如止损订单,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排除客户额外付款义务的可能性。

BaFin表示,将在适当考虑上述指导原则的情况下,持续审查,并在必要时通过行政执法措施加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