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CN Capital)因未有就雇员帐户交易维持有效的合规职能及设立完善的内部监控措施,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出谴责及罚款1,000,000元(注1)。
CN Capital的负责人员陈义理(男)及吴永亮(男)亦因未有遵守《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下有关雇员帐户交易的规定,违反了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人士在为本身进行交易时,必须优先处理客户的买卖盘,及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而遭证监会谴责,及各被罚款100,000元(注2)。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11年1月至2016年10月这段时间:
· CN Capital没有任何职员曾以书面形式向CN Capital披露他们所持有的私人投资项目;
· 陈及吴在没有取得CN Capital专责主任的书面预先批准下,进行了3,188项个人交易;
· 在619事件中,陈或吴在事前未获专责主任书面批准下,持有私人投资项目少于30日;
· 陈及吴所进行的996项个人交易,与CN Capital所管理的基金在同日进行的交易中涉及相同股票。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经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以下:
· CN Capital、陈及吴自行就违规行为及缺失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 他们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项;
· 他们已采取补救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并加强CN Capital的内部监控措施及系统;
· 未有证据显示他们曾进行任何超前交易;
· 无迹象显示任何客户因陈及吴的私人交易而受到影响;
· CN Capital、陈及吴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
备注:
1. CN Capital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2. 陈及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并为CN Capital的负责人员。
附上香港证监会原文截图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