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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C采纳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经优化跨境执法合作标准
酷汇讯 | 05-12 15:10

SFC(香港证监会)成为了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有关就跨境执法合作展开谘询、合作及信息交流的EMMoU条例(《经优化多边谅解备忘录》)的首批签署机构之一(注1)。

EMMoU条例是以SFC在2003年3月已签署的MMOU条例(《关于谘询、合作及信息交流的多边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并在2017年3月获IOSCO批准的备忘录。

EMMoU条例为已签署这份备忘录的IOSCO成员提供更多途径,以便在日益复杂、互联互通及以科技带动的全球金融市场上,应付打击金融失当行为所带来的挑战。

根据EMMoU条例的互助和信息交换框架,证券监管机构可以取得及分享审计工作底稿、电话和互联网纪录,强制相关人士出席会见,以及提供有关冻结资产的指引。

SFC行政总裁兼IOSCO理事会主席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SFC很高兴成为EMMoU条例的首批签署机构之一,这份备忘录将促进证券监管机构以更有效的方式在打击金融失当行为方面展开国际合作。” (注2)

SFC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EMMoU条例容许我们透过更多途径进行涉及跨境元素的调查和执法工作,这无疑将会加强我们与海外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备注:

1. 国际证监会组织是将世界各地的证券监管机构连系起来的主要国际组织,负责制订、实施及推动各地遵从国际公认的证券监管标准。该组织与二十国集团及金融稳定委员会在全球监管改革议程上紧密合作。

2. 欧达礼先生在2016年5月获委任为理事会主席。国际证监会组织理事会是该组织的管治和标准厘定机关,由全球34个证券监管机构组成。详情载于国际证监会组织网站。

3. 有关《经优化多边谅解备忘录》的资讯载于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网站。另国际证监会组织有关《经优化多边谅解备忘录》的新闻稿可通过此链接获得信息(只有英文版:http://www.iosco.org/news/pdf/IOSCONEWS497.pdf )。

SFC新闻稿截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