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宣布,已禁止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前雇员乐慧芳女士重投业界。
证监会此前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从2009年4月至2012年1月,乐女士在客户不知情和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将一名客户的储蓄账户中约160万美元转入一家证券公司的银行账户。这些转账据说是为了结算以乐女士的姨甥女和姨甥女婿名义在证券账户上进行的交易,而实际上这些交易是乐女士自己的交易。
香港证监会还发现,乐女士收到了该名客户妻子(也为该银行客户)的证券交易指令,但并没有按照这些指令行事。
香港证监会在决定对乐女士的制裁时,认为她的不诚实行为使人严重怀疑她是否适合成为一名受规管人士。
香港金融管理局将此案提交给香港证监会继续跟进。
以下为香港证监会SFC对于禁止乐慧芳女士重投业界的官方声明(仅截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