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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澳洲FOS将不再受理金融投诉,AFCA全权处理金融纠纷
酷汇讯 | 03-08 17:54

2018年2月14日,澳大利亚议会通过新法案,成立一个全新的金融纠纷解决机构AFCA。此后,AFCA将会取代FOS金融申诉机构,全权接管各类金融纠纷申诉和咨询。3月5日,澳大利亚监管机构ASIC就AFCA相关制度向公众发出征求意见/咨询书。

据ASIC发布的咨询文件表示,AFCA预计最晚在2018年11月1日之前正式运作,接受纠纷处理申请。澳大利亚政府表示,AFCA将处理价值更高的纠纷,使更多的消费者和小型企业有处投诉。如果他们遭受了不正当的损失,将会获得公平赔偿。

即将开始运作的AFCA拥有明确的管辖权限,在受理退休金争议时对其争议价值无限制要求;受理非退休金消费者争议时,纠纷的争议价值规模最高为100万美元(比目前上限额提高了100%),AFCA可以决定的赔偿限额为500,000美元(比目前限额增加62%)。

下面,酷汇讯为您简明梳理该事件发展状态:

2017年5月9日,澳大利亚政府同意专门建立一个外部纠纷解决机制(EDR),以解决各金融服务公司争端。该EDR机构名为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监管机构(AFCA),非营利性质,集金融服务申诉机构FOS、信贷和投资监察机构以及退休养老投诉法庭等组织功能于一身,处理所有财务纠纷,并将取代所有纠纷解决机构。其中,FOS已被投资者熟知,专门处理消费者和CFD或投资者的各种金融纠纷。

2017年7月26日,澳大利亚税收及金融服务部部长成立过渡小组,确保FOS等3个机制向AFCA平稳过渡。

2017年9月14日,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以立法形式成立AFCA。法律规定AFCA今后的服务范围和监管权利与义务。

2017年11月,澳大利亚政府向公众发出征求意见/咨询书,针对多项内容如处理资金限额、独立审查等进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2018年3月5日,澳大利亚监管机构ASIC向公众发出征求意见/咨询书,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和更新。

2018年4月6日,AFCA新董事会向公众进行为期5周的政策“咨询期”。

不过,目前对于AFCA相关规定,公众表示有争议。其中,在AFCA体制之下,无论投诉是否生效和合法,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经纪商负责。该收费制度引来经纪商的质疑。ASIC和AFCA接连发出咨询书,意在更加完善制度。